摘要檢方先前指出,萬里開發公司負責人洪岳鵬涉嫌拉攏台中商銀6名經理與襄理,透過開設商號帳戶協助博弈及詐騙集團處理資金,洗錢金額逾新台幣36億元。
台中商銀因行員涉入協助詐騙與博弈集團使用帳戶洗錢案件,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新台幣3200萬元,寫下單一金融業者單次裁罰最高紀錄。 金管會認定,相關問題不只是個別行員違規,而是開戶審查、客戶身分持續審查與帳戶交易監控等制度未完善建立,也未確實落實內部控制。
十家分行開戶審查出現漏洞
檢方先前指出,萬里開發公司負責人洪岳鵬涉嫌拉攏台中商銀6名經理與襄理,透過開設商號帳戶協助博弈及詐騙集團處理資金,洗錢金額逾新台幣36億元。 案件曝光後,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視銀行內控與洗錢防制作業,發現問題牽涉範圍擴及多家分行與總行管理機制。
相關作業在認識客戶程序、網路銀行額度審查、客戶身分盡職審查、異常交易持續監控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環節,都有多項缺失。

異常交易監控與申報不足
主管機關指出,部分企業戶具有首次往來、資本額偏低、與分行所在地缺乏明顯關聯、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等風險徵兆,但銀行未訂出足夠審查標準,也未要求充分說明開戶動機。 另在外出開戶作業上,未明確要求留存開戶人影像資料,或與企業負責人確認實際營業情形並留下紀錄,導致身分與營運內容查核不足。
金管會並發現,客戶交易曾出現符合異常態樣及165聯防機制通報紀錄,但分行多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結案,未能有效提高警覺並辦理疑似洗錢交易申報。 由於相關缺失涉及銀行法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,也牽涉洗錢防制法要求,主管機關依法核處3200萬元罰鍰,並要求台中商銀全面檢討。
台中商銀晚間發布重大訊息回應,對金管會指出的缺失與指示,將依主管機關要求辦理後續改善事宜。 銀行同時表示,目前各項營運狀況維持正常,資本適足率無虞;後續仍須依監理要求強化洗錢防制機制、追究相關責任並改善公司治理文化,避免類似風險再次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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