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示帳戶解除有救濟刑事局列特殊申請要件

警示帳戶解除有救濟刑事局列特殊申請要件

摘要刑事局說明,外界提到警示帳戶身分只能等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後才能解除,部分說法與現行機制不完全相符。

近日有民眾名下帳戶突然多出25筆小額匯款,報警後卻因帳戶遭通報為警示帳戶,連日常生活開銷都受到影響。警政署刑事局27日表示,若個案符合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等特殊要件,民眾可檢具相關佐證文件,向警方申請撤銷警示。

政策內容與調整重點

刑事局說明,外界提到警示帳戶身分只能等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後才能解除,部分說法與現行機制不完全相符。現行救濟制度除司法判決確定等解除條件外,也設有其他彈性處理方式,以兼顧善意民眾的生活權益。

依刑事局說法,若案件屬一般商業交易糾紛、三方詐騙、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、存款帳戶遭盜用或冒用,或因行政程序、資料登錄錯誤造成警示,均可能適用特殊要件。像是遭不明人士以小額匯款方式騷擾,導致帳戶被通報警示,也可提出申請。

警示帳戶解除有救濟刑事局列特殊申請要件
(Pexels/示意圖)
表態內容與回應重點

申請時,民眾應準備對話紀錄、交易資料等可供查證的文件,並親自前往案件相關的管轄分局辦理撤銷警示。刑事局表示,警方查證屬實後即可依法撤銷,不必一律等待較長的司法程序完成。

若民眾暫時未能符合特殊解除條件,刑事局也說明,仍可使用警示帳戶以外、本人名下其他金融帳戶,到金融機構臨櫃提款,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。這項說明主要是釐清警示帳戶造成資金使用受限時,仍有部分臨櫃處理空間。

刑事局提醒,民眾若發現帳戶出現異常匯款、遭冒名使用,或疑似涉及詐騙情事,應立即報案並保存相關紀錄,方便後續查證與保障自身權益。同時也不要將金融帳戶、提款卡、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給他人使用,以免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而衍生法律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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