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一名黃姓男子過去多次因竊盜入獄,今年1月才剛服刑完畢,未料出獄不到2個月又重操舊業。他鎖定一處無人住宅,破壞門鎖後闖入,竊走現金及多件金飾,事後更將金飾拿去抵債。案件一審判刑1年,檢方認為刑度過輕提起上訴,二審最終改判1年6個月,全案定讞。

確認屋內無人再下手 4天後遭警方逮捕
判決指出,黃男今年3月在彰化一處住宅附近徘徊,先向鄰居探詢屋內是否有人,確認住戶不在後,持剪刀破壞門鎖,再利用木棍撐開大門進入屋內。
黃男隨後竊走現金1萬3600元,以及1條金項鍊、3只金戒指。屋主返家發現遭竊後立即報警,警方循線追查,於案發4天後將黃男逮捕。
自稱經濟困難養3子女 法院未採信減刑理由
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,表示自己屬中低收入戶,平時靠中古車買賣維生,還需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,因經濟壓力才再次行竊,偷來的金飾則用來抵償約20萬元債務。
不過檢方調查認為,黃男每月仍有約7萬元收入,犯案後也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,甚至在羈押期間透過家人提領帳戶款項,最後帳戶僅剩169元,質疑其缺乏賠償誠意。

多次竊盜仍再犯 二審認定原判過輕
二審法院審酌黃男自多年前起即有多次竊盜前科,這次出獄不久即再次犯案,顯示先前刑罰未能產生足夠警惕效果;加上被害人損失尚未獲得賠償,因此認為一審判處1年徒刑過輕。
法院最後撤銷原判決,改判黃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,全案確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