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判刑 依法停職

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判刑 依法停職

摘要本案與李志鏞任內標案有關,檢方指控其涉嫌將標案內定給業者得標,事後疑似收受賄賂,因此依相關罪名起訴。

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後,已依規定停止鄉長職務。

收賄判刑觸發鄉長停職

本案與李志鏞任內標案有關,檢方指控其涉嫌將標案內定給業者得標,事後疑似收受賄賂,因此依相關罪名起訴。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李志鏞收受新台幣20萬元賄款,於4月21日依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並褫奪公權3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縣府在收到法院判決公文後,依同法規定進行代理人指派,以避免地方行政因首長停職而出現空窗。

主任秘書代理延續鄉務

依縣府安排,代理職務由三星鄉公所主任秘書江淳銘承接。 縣府表示,此舉主要是考量三星鄉鄉務推動與行政延續,讓公所既有業務、民眾服務及地方建設相關工作能持續進行。

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(中)涉犯貪污治罪條例
(Pexels/示意圖)

李志鏞面對判決結果,先前否認收賄,並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。 由於一審判決尚非定讞,後續若當事人提出上訴,案件仍將進入司法程序審理;但在目前行政處置上,停職及代理安排已依規定啟動。

三星鄉公所接下來將由代理鄉長主持相關行政工作,地方關注公所運作是否能穩定銜接。 此案涉及地方首長與標案廉政問題,後續司法進展及代理期間的鄉務推動,將持續影響地方治理與民眾對公部門廉能的關注。

5月8日20:11前後,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(中)涉犯貪污治罪條例,宜蘭地方法院4月21日依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、褫奪公權3年,可上訴。 5月8日21:23前後,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,日前被宜蘭地方法院判處12年徒刑,褫奪公權3年,隨即遭停職。

5月8日23:30前後,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,日前被宜蘭地方法院判處12年徒刑,褫奪公權3年,隨即遭停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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