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教育局指出,4月接獲通報後已派員調查,並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檢視監視影像。
台中市西區一所幼兒園發生女童遭園內犬隻咬傷事件,警方完成初步調查後,已檢具相關事證,將王姓園長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嫌報請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。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也表示,園方未落實校園犬隻安全管理,將依法裁處並命限期改善。
園內犬隻管領責任待釐清
警方說明,家長於4月2日報案,指稱女兒3月30日在幼兒園內遭園方飼養的犬隻咬傷。 受理後,警方依程序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,並通知王姓園長到案說明,以釐清犬隻飼養、現場照護與事發經過。
王姓園長到案時坦承犬隻由其飼養。 警方調查指出,案發當時幼童靠近犬隻,犬隻疑因受驚突然起身,牙齒劃傷女童;相關情節仍須由後續司法程序認定責任歸屬。

園方安全管理缺失遭裁罰
警方表示,目前已將王姓園長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,案發時在場教師及幼兒園負責人也將陸續通知到案。 警方將依法釐清當時園內照護、人員管理與犬隻管領是否有疏失,作為後續偵辦依據。
教育局指出,4月接獲通報後已派員調查,並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檢視監視影像。 經查,園方未依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落實校犬安全管理措施,將裁處負責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,並要求限期改善。
教育局並說,如情節重大,或園方經處分後仍未改善,可依規裁處減招、停招、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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