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環境再進化!勞動部日前正式公告《勞工請假規則》修正內容,新制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重點包括「病假未滿10天不得祭出不利處分」及「全勤獎金扣除必須符合比例原則」。此舉旨在改善勞工因擔心影響考核、遭扣獎金而不敢請病假的現象。

本次修法源自長榮航空一名空服員於9月底抱病執勤後身亡的事件,勞動部後續調查與網路問卷也顯示,許多勞工確實受限於職場文化和制度壓力,不敢在生病時請假休養。
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,修正後明訂:勞工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,雇主不得因請病假而以任何形式進行不利處分,包括影響排班、限制選班權、列入負面績效,或在調薪、升遷考核中作為扣分依據,同時也不得要求勞工提出不合理的額外證明文件。若勞工提出檢舉,雇主須自行舉證,違規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。
此外,全勤獎金的扣發方式也將更透明合理。新制規範雇主不得因勞工請一天病假就直接「全扣」全勤獎金,改以請假日數按比例計算。以月薪3萬3000元、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為例,若勞工該月僅請1天病假,雇主最多只能扣100元,不得全部沒收。

黃琦雅強調,即便勞工病假超過10天,企業在進行績效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、態度與表現為主,而非單純用請假天數判定。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也表示,勞工請病假本就面臨半薪的收入損失,若全勤獎金再遭「全無」扣除,並不合理,希望新制能促使雇主將員工健康放在優先位置。
新制同時也強化家庭照顧相關權益。未來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,可採「以小時計」方式提出,且雇主不得因此視為缺勤,進而影響全勤獎金。勞動部整理指出,包括婚假、喪假、公假、職災醫療假、產假、陪產假、生理假、家庭照顧假等多項假別,雇主皆不得扣減全勤獎金;普通傷病假則須按比例扣除,不得一次全扣。
新制上路後,勞動部期盼能減輕勞工在健康與工作的拉扯壓力,營造更友善、更安全的職場環境。

